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688号;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15516403535(微信同号),电子邮箱:sqjjjc@126.com。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流程和考生类别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不含对口升学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报名流程
(一)考生完成高职单招报名后,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网上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填报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时至9月17日18时,可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二)考生须在9月23日至25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qmc.edu.cn/main.htm)查看本人考生类别、考试时间、考场编号、考试科目,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或在考试当天上午8:30-12:00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学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第十七条 考生类别
报名考生中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为A类考生,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为B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八条 2020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总计划数为60人,各专业招生专业计划为20人(文科、理科计划各10人)。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学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录取成绩总分为300分。
(一)A类考生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
科类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选取科目 | 满分 |
文科 | 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政治 | 600 |
理科 |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 | 600 |
2.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养、职业素养和专业素养三个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总分为300分。
3.成绩计算:文化素质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0.2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0.5)之和即为总成绩。
(二)B类考生
按照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养、职业素养、专业知识与能力,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总分为300分。
2.成绩计算: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总成绩。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1.职业适应性测试:2020年9月26日14:00至16:00。
2.职业技能测试:2020年9月27日14:00至16:00。
(二)考核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详见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排序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原则
1.A类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
2.B类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第一部分“政治素养”、第二部分“职业素养”、第三部分“专业知识与能力”考试成绩排序。
通过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存在同分情况,则增加面试环节,依次按面试成绩排序。
(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学校录取对考生男女性别比例不限定。
(三)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届时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主页公布。
(四)报考我校的A类和B类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排名。招收A类和B类考生的专业计划依据生源人数情况可适当调整。
(五)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二十二条 通过高职单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为学生注册专科学籍。学生在校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
每生每年9800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000元(平原校区六人间)、1400元(平原校区四人间)。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所有。
联系单位: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
联系电话: 0373-7375783 7375432
电子邮箱: sqxyzsbyx@126.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sq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