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北医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2026-01-06作者:查看:10来源:招生信息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豫北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688号;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15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纪律监督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0373-7375672,电子邮箱:sqjjjc@nhmu.edu.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专升本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的录取,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高校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录取规则,由联合考查组牵头高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与普通专升本同步安排录取工作。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说明: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药学、智能医学工程、假肢矫形工程。

(二)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健康服务与管理。

第十六条